使用技术要求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剂量每亩兑水30-50公斤,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处理。每季作物最多 |
产品性能 | 草铵膦为有机磷类,非传导灭生性茎叶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可以导致植物内氮代谢紊乱,铵过量堆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对家蚕有毒,桑园附近慎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3、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记倾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他生物造成危害。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不可他用,也不要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
急救措施:若本品沾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扔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者,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