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建议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次施药间隔7-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水稻上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三唑类杀菌剂,对真菌尤其是担子菌门和子囊菌门引起的病害有广谱性的保护和治疗作用。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的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照本标签说明使用。药液及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
2、本品对鱼类、大型蚤、斜生栅藻等水生生物、鸟类有毒,施药时应尽可能避开鸟类养殖区,鱼类及水生生物养殖区,水源地及附近水域禁止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本品为液体,开启时应注意不要用力过大,以防止药液洒漏。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不要引吐,立即送医救治,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