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柱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高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要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对鸟类中等毒性,鸟类保护区慎用,对蜜蜂和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6、禁止在蔬菜上使用;7、施药后设立警示牌,人畜在施药后21天 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眼睛溅入,立即翻看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送医就诊;吸入: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严重者给予吸氧并就医;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按病症状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受潮或被雨淋会分解,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装卸应使用装卸工具,避免发生磕碰,造成泄漏事故;4、请勿与其他农药、肥料、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日用品等同贮同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