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甘蓝蚜虫发生初期施药1次,施药时应注意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2. 本品在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吡啶类内吸杀虫剂,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其作用机制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甘蓝蚜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或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鸟、蜜蜂、家蚕、赤眼蜂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