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盛期进行均匀茎叶喷雾处理,兑水量600~750升/公顷;若杂草基数大且草龄较大, |
产品性能 | 1.本品是一种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属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入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受抑制,从而达到除草目的。本品用于非耕地多种杂草的防除。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方法施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和口罩等防护衣物;使用中禁止饮食、喝水及吸烟等;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3.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提高除草效果。选无风、湿润的晴天施药,避免在连续霜冻和严重干旱时使用,以免药效降低。
4.施药后应当设立警示标志,药后7天内,禁止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5.本品对鱼类、水蚤、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注意避免对水系的污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附近禁用。严禁在河塘等水体清洗药器具,禁止将残液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及其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
6.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7.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的容器或空包装应妥善处置,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远离火源与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及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