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3叶1心期后,稗草、鸭舌草、异型莎草等杂草2-4叶期,每亩制剂推荐用药量兑水30公斤,茎叶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双草醚和灭草松复配而成的茎叶处理除草剂,能有效的防除稗草、异型莎草、碎米莎草、日照飘拂草、节节菜、空心莲子草、陌上菜、鸭舌草、醴肠、丁香蓼、矮慈菇、双穗雀稗等杂草。本品对千金子无效。 |
注意事项 | 1、粳稻、糯稻有的品种对双草醚敏感,试验证明安全后再使用。 2、施药时杂草植株大部分露出水面。施药时避免雾滴飘移,危害周围作物。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农药与皮肤接触或吸入。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4、施药后彻底清洗施药器械,废水妥善处理,以免污染水源与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另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6、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
7、本品对家蚕、蜜蜂有毒,应避开花期使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天敌放飞区和鸟类保护区。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低毒,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 急救措施:若不慎接触皮肤和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则应携此标签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为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