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移栽缓苗后,应用于杂草2-4叶期施药;水稻秧田,应用于杂草2-3叶期施药。2.每亩兑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三唑并嘧啶磺酰胺类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抑制乙酰乳酸合成酶(ALS)而起作用,经植物茎叶、幼芽及根系吸收,通过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分生组织,抑制植物生长,使生长点失绿、坏死,杂草逐渐死亡。可有效防除如:稗草(包括稻稗)、雨久花、慈姑、三棱草、泽泻、异型莎草等一年生禾本科、阔叶及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前先将药液摇匀后按比例稀释,搅拌后使用。2、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收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或皮肤有刺激作用。如眼睛不慎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接触皮肤,脱去被溅到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误服不要引吐,携带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乙醇和血透析方法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远离火源和热源。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