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视虫害发生情况,根据推荐剂量用药,重复用药间隔期不得低于7天。
2、 收获前1天不得进行叶面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三代烟碱类杀虫剂,与其它烟碱类杀虫剂性能有所不同,在很低的用药量下表现出很高的杀虫活性。内吸传导性强,施药后很快被作物吸收利用,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和虾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及花期前7天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对家蚕剧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本品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在土壤渗透性好或地下水位较浅的地方慎用。 5.本品不可与其它烟碱类杀虫剂混合使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时要避免接触皮肤、眼睛和衣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
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接触到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皮肤或眼睛15-20分钟。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病人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3、误服后未经医生允许,切勿催吐,如病人可吞咽,可适量饮水。中毒后,应立即携容器或此标签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本品勿与食物、饲料、粮食、饮料和种子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并放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
3、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