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幼龄期施药,用药时应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2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阿维菌素与除虫脲复配而成,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能有效的防治甘蓝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剧毒、对赤眼蜂高风险、对水生生物毒性较高,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施药时穿长袖工作服,不可吸烟、饮水、进食;施药后洗净手、脸及其他裸露部位,洗净工作服。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及眼睛,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水清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请及时就医。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禁止引吐,请速携标签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管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和肥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加锁保管,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