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防治时期应该掌握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三嗪酮类的吡蚜酮与第三代新烟碱类的“呋喃烟碱”呋虫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产品具有触杀、胃毒及良好的内吸传导活性,持效期长。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高毒、对赤眼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开启包装时应选择在无风的条件下,注意药剂不要散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5、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该药对眼有轻度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防止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