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用清水稀释药液,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使用手动喷雾器,对杂草叶面进行均匀喷雾。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具有一定的传导性,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杂草受药后数小时即开始枯死。药液接触土壤后钝化,正常使用技术情况下,对植物地下根茎基本无破坏作用。防除非耕地多种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戴防护眼镜,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施药后7天内,不要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3、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排入河塘等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不要在刮风时施药,避免药雾漂移到作物上或临近地块。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6、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对眼睛有刺激作用,用药时如感觉不适,应停止工作,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发生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此标签迅速将误服者送医院急救,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3、眼睛溅药: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4、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并就医。 5、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质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