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水稻移栽后7-10天,水稻缓苗返青后施药,施药时每亩用药量混细潮土15-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内吸型传导性除草剂,可从根部吸收,也可从茎叶渗入体内。对刚萌发的杂草防效最好。它能抑制杂草的光合作用,使之因生理饥饿而死亡。可防除移栽水稻田中的一年生杂草、部分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水稻移栽田专用除草剂,不可用于其它作物田。本药剂禁止喷雾施用。施药时保持水层4-6厘米(勿淹没稻苗心叶),保水7天,只灌不排。弱苗、漏水田、稻叶露水未干不能使用。2)在气温超过30℃或水温超过28℃时请在当地农技人员指导下使用。最好选择无风天下午施药,早晨叶片有露水不宜施药。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和口罩、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4)施药器械和用过的容器在施药后应认真清洗,污水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乱倒和随意丢弃。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放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区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低毒,对眼睛有刺激性,若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症状没有缓解,请医生疹疗。使用时应做好劳动防护,若中毒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药,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