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非耕地杂草,用制剂量250-350毫升/亩,用清水稀释药液,根据杂草大小和数量,亩喷液量30-6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具有一定的传导性,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杂草受药后数小时即开始枯死。药液对成熟和棕色树皮无不良影响,药液接触土壤后钝化,正常使用技术情况下,不影响土壤中的种子萌芽和出苗,对植物地下根茎基本无破坏作用。防除非耕地多种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喷雾前检查喷雾器,确保喷雾器械无渗漏现象。
3、施药后7天内,不要在施药区放牧。
4、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5、不要在刮风时施药,避免药雾漂移到作物上或临近地块。
6、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如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如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此标签迅速将误服者送医院急救,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