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在水稻秧田应于稗草1.5-3叶期施药。2. 施药前排水,使杂草茎叶2/3以上露出水面,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脲类除草剂,经由杂草幼芽、茎叶及根系吸收,通过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分生组织,抑制植株生长、黄化,2-4周植株死亡,可用于水稻秧田防除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对非靶标作物如黄瓜、玉米、番茄有一定的影响,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2、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本品对蜜蜂、家蚕、鸟类等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6、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3、不慎误服,立即携标签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去除污物,注意生命体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