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现配现用。2、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雾点要均匀分布于杂草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性茎叶处理除草剂 ,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土壤接触将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2、选择晴天施药,一般杂草在施药后一周内开始见效。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3、使用时应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清水冲洗手脸等。4、勿用金属容器盛放本品。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翻耕、放牧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后,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并经医生诊治。2、误食本品应携此标签将病人立即送医,无专门解毒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治倒置,注意防雨防潮。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