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前5~7天,稻田灌水整平后呈泥水状态时,拌细沙或细土10~15千克/亩,均匀撒施。施药后保持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二苯醚类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在有光的情况下发挥杀草作用。可用于水稻移栽田,在推荐用量下使用,可有效防除慈姑、泽泻、雨久花、狼把草、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该药活性高、用量少,使用时切勿随意提高药量,施药时均匀周到。
小苗移栽的机插和抛秧田,秧苗过小,病弱秧苗及漏水田等禁用。
喷药前整地要平,低洼积水田块在雨后要及时排水,大雨、暴雨前、大水浇地前,请勿施药。
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域禁用。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
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及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应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到医院就诊。清醒患者可饮用两杯水;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无特殊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