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时,施药1次,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2.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活性。具有活性好、用药量低、持效期长的特点,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鸟类、鱼类、家蚕、赤眼蜂有毒,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不适就医。无特殊解毒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严防潮湿和日晒,药剂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