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浸种催芽后,将药剂加适量水稀释,与种子充分拌匀,晾干后播种。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全新的一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活性,在植株体内既能在木质部输导也能在韧皮部输导。刺吸式口器害虫一旦接触到该药剂,即产生口针阻塞效应,停止取食,丧失对植物的危害能力,并最终饥饿死亡。对水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
2. 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和口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 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4.使用过的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件禁用。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 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干净。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