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最佳施药时期:施药于玉米苗后3-5叶期,一年生杂草2~5叶期施药。 2、施药时间应在上午或傍晚,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玉米田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由三种不同作用机制的除草剂混配而成。对玉米田的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有效防除恶性杂草如鸭跖草、藜、苘麻、苋科、锦葵科、十字花科、蓼科杂草,以及禾本科的马唐、牛筋草、稗草等。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规定用法用量使用。2)本品不能与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碱性农药混用。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使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再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本品对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
1、中毒症状:对眼、皮肤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如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去医院诊治。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