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田使用每季水稻最多使用1次。
(2)在水稻移栽前3~7天,稗草1叶期以前,整地捞平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药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稻田稗草、莎草及鲤肠、野慈姑、鸭舌草、雨久花、节节菜等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方法施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和口罩等防护衣物;使用中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类、水溞、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附近禁用。严禁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残液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
4.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的容器或空包装应妥善处置,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min,再请医生诊治。吸 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 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远离火源与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