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于水稻稻飞虱发生初期、小麦蚜虫始发盛期施药,均匀喷雾。 2.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性,对水稻稻飞虱和小麦蚜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产品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以及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及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2.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避免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
4.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胶靴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送医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出去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 4、误服中毒: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