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前或发病初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具有较高活性的杀菌剂。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的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产生。 4.本品对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戴防护眼镜,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不能引吐,应及时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如需要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建议使用活性炭和泻药处理。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好之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放置于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并加锁。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质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