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按推荐用药量每亩兑水30-40公斤,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2、配药时应用清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灭生性触杀型除草剂,能防除多种禾本科和阔叶杂草。施药后数小时杂草枯萎,药液遇土钝化,不影响作物根部及作物种子。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施药前检查喷雾器,确保喷雾器械无渗漏现象。3.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饮水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4.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包装物及清洗后的污水和废药液应妥善处理,不得作他用或随地丢弃,以免污染水源。 5.桑园及蚕室附近、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施药7天内不能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
中毒急救措施 | 1.用药时如感觉不适,应停止工作,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腹疼、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3.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4.不慎接触皮肤,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5.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6. 误服立即用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引吐,并持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儿童、火源或热源存放,并加锁。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