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在柑橘矢尖蚧低龄若虫发生初期用药,可根据虫害发生程度喷施1-2次,施药间隔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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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复配产品。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本品用于柑橘矢尖蚧防治效果良好。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蜜蜂、鱼等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2. 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彻底洗手、洗脸及裸露皮肤。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 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吸入中毒:立即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温和休息。如出现呼吸困难,请给予人工呼吸。如果出现休克,请实施人工呼吸并立即送往医院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接触的皮肤。
3、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有持续疼痛感,请到医院就诊。
4、误服:用大量清水漱口。禁止给神志不清的患者经口喂服任何东西。出现任何症状,请对症治疗并请医生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储存;禁止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