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适宜在虫卵孵化期至2龄幼虫前施药。每亩兑水量40-50公斤,喷雾。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有机磷类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且优势互补。对防治棉花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2、使用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3、本品对瓜类、烟草及莴苣苗期敏感,请慎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收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8、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眼睛溅入或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可使用阿托品、解磷定等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药剂,并注意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远离火源和热源。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