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水稻插秧后5-15天左右,每亩拌10-15公斤土撒施,施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维持5-7天,应单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三元复配选择性除草剂,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因具有不同作用的杀草机制,除草速度较快,杀草谱较广,能有效防除稻田稻稗、稗草、野慈姑、三棱草、千金子、狼把草、鸭舌草、萤蔺、异型莎草等多种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并按推荐方法和剂量使用,不可随意增加用药量。 2、最好采用二次稀释法,将药土充分拌匀后使用能保证药效。 3、施药应在无风或微风天进行,防止飘移到敏感的油菜、大豆、玉米、棉花、白菜、马铃薯等作物田。施药的田水勿流入藕田、荸荠田及水体。 4、空气湿度大、土壤含水量适宜除草效果好,但药后六小时内遇雨,会影响药效。 5、遇寒流、霜冻和大雨天气,不宜用药。 6、本品不可与其他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喷药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接触皮肤: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如误服要催吐,无解毒剂,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放于阴凉干燥仓库中,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商品混放混运,远离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