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剂按亩用量兑清水40-50升稀释。稀释时先加入一半清水,将计算所得药量倒入喷雾器,再加入另一半 |
产品性能 | 本品外观为易流动的颗粒。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表面吸收传导到植株全株将杂草连根杀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已含助剂,使用时无需再加助剂或洗衣粉。2.本品对镁、铝等金属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放。3.施用完本品后的残液和洗涤喷雾器械的水不能直接倒入池塘或河流中。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不能随意丢弃在环境中或作他用,应集中处理。4.在施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采取穿戴口罩、乳胶手套、长袖衣裤等防护措施,以免药液触及皮肤或眼睛。不可饮水进食。5.本品易与镁、铝等金属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因此兑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水,使用泥水或浊水会降低药效。6.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施药后3-4小时遇降水会影响药效。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药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时如触及皮肤或眼睛仍需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由口鼻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换气;如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草甘膦二甲铵盐含量:73%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