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初见根结线虫为害期,用适量本品拌细土沟施; 2、田间用药时请避免药剂颗粒接触作物叶片,以防产生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生物源类根结线虫防治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蔷薇科观赏花卉和黄瓜根部线虫幼虫。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剂洒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收回处理。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附近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如不慎经口摄入,在病人清醒状态下,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密封,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