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玉米苗后3-5叶期,一年生杂草2-5叶期,大多数杂草出齐时兑水,进行茎叶喷雾处理。 2、配制药液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的玉米田茎叶除草剂,可被杂草的茎叶和根部吸收并迅速传导,使用后杂草立即停止生长,4-5天新叶裉色、坏死,并逐步扩展到整个植株,对稗草、马唐、狗尾草、马齿苋、苋菜、寥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不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
2、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裉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3、施药后遇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施药6小时后遇降雨,不影响效果,无需重新喷药。
4、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5、本品活性高,遇低温、下雨天气期间施药,偶见玉米苗侧倾,晴天后2-3天可恢复正常,不影响生长及产量。
6、本品适用于马齿型、硬质玉米,不同玉米品种对本品敏感性差异较大,甜玉米、糯玉米、爆裂玉米、制种田、玉米自交及玉米2叶期前及10叶期以后,对该药敏感,不宜使用。
7、个别马齿型玉米品种(如登海系列、济单7号)较为敏感,初次使用应当先进行试验。新玉米品种应当经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迷雾机或超低容量喷雾。
8、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其它作物间套种或混种的玉米田,不能使用本剂。
9、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10、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禁用。
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2、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药液溅到皮肤上,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如症状持续,应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3、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4、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本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3、本品应远离儿童放置,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