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小麦播种前均匀包衣,阴干后播种。2.包衣处理过的种子播种深度以3-5厘米为宜。3.用于包衣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烟碱类种子处理杀虫剂,持效期长,施药后可被小麦植株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小麦蚜虫有良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并应穿戴口罩、防渗手套、防护服等。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抽烟等。3.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处理后的种子严禁人畜食用,如需晾晒必须有专人看管。5.本品对鸟类、鱼、虾、蜜蜂、家蚕有毒,播种后应立即覆土,施药时应远离池塘、水源,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本品在上述登记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须先小面积试验后再使用。7.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用药时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误服,立即停止,用大量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采取洗胃、活性碳吸附及稀释等办法救治,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切勿对昏迷病人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在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