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前3-7天,稗草1叶期以前,将亩药量倒入甩施瓶中,加水500~600毫升,用力摇瓶至本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水稻田用选择性苗前土壤处理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可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水稻移栽田中的稗草、千金子、水绵、小茨藻、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具有施用方便快捷、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推荐用于抛秧和直播水稻及盐碱地水稻田。2、水稻田采用喷雾器甩喷施用时,应于水稻移栽前3-7天,每亩对水量5升以上,甩喷施的药滴间距应少于0.5米。秸秆还田(旋耕整地、打浆)的稻田,也必须于水稻移栽前3-7天施药,且秸秆要打碎并彻底与耕层土壤混均,以免因秸秆集中腐烂造成水稻根际缺氧引起稻苗受害。本剂为触杀型土壤处理剂,插秧时勿将稻苗淹没在施用本剂的稻田水中,水稻移栽后4天内应减量与其它药剂桶混作土壤处理或5-7天期间全量采用“毒土法”撒施,以保药效,避免药害。东北地区水稻移栽前后两次用药防除稗草(稻稗)、三棱草、慈菇、泽泻等恶性或抗性杂草时,可按说明先于栽前施用本剂,再于水稻栽后15-18天使用其它杀稗剂和阔叶除草剂,两次使用杀稗剂的间隔期应在20天以上。3、本剂对水生藻类高毒,使用时应注意避免其污染江河、鱼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蟹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配药和施药时,应戴手套、口罩,穿防护服、雨靴等,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 5、配药时,用清水对盛有药剂的包装瓶冲洗3次,并将冲洗液倒入喷雾器中。用过的空包装应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它用。 6、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等身体裸露部位,并及时清洗施药器具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避免清洗液污染生态环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肺中,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食,迅速饮下大量牛奶或水,不可饮酒,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带标签就医,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