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本品时,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按推荐剂量兑水稀释
均匀后,喷雾于杂草茎叶。同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微毒灭生性除草剂,具有杀草谱较广、除草效果较好等特点。能
有效地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草及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灭生性除草剂,严防雾滴飘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田。
2、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
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
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和面罩或眼镜;施药后,彻
底清洗防护用具、更换和清洗工作服并洗澡。
4、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
内。
6、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区使
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8、用过器具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9、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及施药时应使用塑料容器。 |
中毒急救措施 | 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院。皮肤接触:脱去被溅
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并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发生吸入:移
至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
签并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