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观赏菊花(保护地)蚜虫盛发期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飞虱、观赏菊花(保护地)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可与其它烟碱类杀虫剂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家蚕、蚯蚓、赤眼蜂毒性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前应提前通知附近蜂农;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