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按推荐用药量每亩兑水30-40公斤,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2、配药时应用清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由两种作用机理不同的除草剂复配而成。通过杂草绿色部位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根部,连根杀死杂草。能有效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施药前检查喷雾器,确保喷雾器械无渗漏现象。3.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饮水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4.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包装物及清洗后的污水和废药液应妥善处理,不得作他用或随地丢弃,以免污染水源。 5.桑园及蚕室附近、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施药7天内不能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
2.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3.不慎接触皮肤,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如有不适应就医。 4.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5. 误服立即持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日用品等一起运输和贮存。 3.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以免破损和污染环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