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注意均匀茎叶喷雾,干旱及杂草密度较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兼触杀型非选择性除草剂,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施药,可使生长过程中的杂草茎叶枯死,药液接触土壤后快速分解,无土壤活性。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本产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做好眼睛防护。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后应及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空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避免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等商品同储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