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水稻稻瘟病时,在水稻破口期和齐穗期分别用一次,或在病害发生初期用药,连喷2次;防治水稻纹枯病在水 |
产品性能 | 1.本品对水稻稻瘟病、水稻纹枯病有防治效果。
2.本品内吸性很好,茎叶处理,持效期较长,对作物和环境安全,残留低。 |
注意事项 | 1. 注意与其它农药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2. 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置于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施药时注意劳动保护,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