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花生播种前全田撒施,均匀撒施后整地。2、每季最多使用1次。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花生蛴螬等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鱼、蜜蜂、家蚕、鸟及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应远离池塘、水源、桑园、蚕室及蜜蜂活动的区域,不要污染养鱼、蜜蜂、家蚕场所;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使用过本品的田块改种桑树时,须先小面积试种,确定对蚕无害后再大面积种植。4.施药时,不能将药与种子接触,做到种药分离,避免接触产生药害。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和饮水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等。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7.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表现: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不慎接触皮肤或进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往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