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马铃薯苗后株高10厘米前,一年生禾本科杂草1~3叶期,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推荐亩喷液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马铃薯田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由三种不同作用机制的除草剂混配而成。对马铃薯田的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不可随意增加用药量,以免产生药害。
2、有机质含量低于2%的砂质土,不宜使用本品。
3、使用本品前后七天内,禁止使用有机磷杀虫剂,避免产生药害。
4、喷药时防止药液飘移临近小麦、玉米等禾本科作物田。
5、严禁马铃薯苗高10厘米后施药。
6、土壤 pH7.5以上的碱性土壤适当减少用药量。
7、本品不可与其他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8、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9、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等,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10、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肺中,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食,迅速饮下大量牛奶或水,不可饮酒,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带标签就医,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