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3-5叶期,以杂草2-4叶期施药最佳。
2.施药前排干田水,每亩兑水25-30公斤均匀细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稻田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可用于防除千金子、稗草、马唐、牛筋草、狗尾草、双穗雀稗、空心莲子草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3.高温晴天(气温30度以上)避开上午9点至下午4点用药,建议傍晚用药。
4.用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切勿倒置。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