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须按标签中说明使用。
2、在发病初期和始盛期使用。
3、建议在水稻破口前5~7天施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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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属烟酰亚胺类杀虫剂,用于水稻,防治多种害虫。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蜜蜂、鱼类、水生物、家蚕有毒,用药时远离。
2. 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防护罩、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
4. 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及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蜂群的影响;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的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药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 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时注意安全防护,若误服,立即到医院诊治、医生使用,对症治疗(去除污物,注意生命体征),无特效解毒剂。如不慎进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沾上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安置好,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