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后5-7天,在秧龄30-35天以上、株高20公分以上的大苗移栽田使用。按亩用量兑水20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二苯醚类触杀型除草剂。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标签说明使用本品。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施药期间不能饮食、吸烟,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3、用过的包装及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另作它用。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的衣物,尽快用肥皂水及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严重者,请就医。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自来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有不适感觉,请就医。3、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向医生咨询。4、误服:饮大量水。如误食人员已昏迷,则不要让其服用任何东西。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4、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