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稻瘟病第一次施药时间为发病初期(叶瘟病)或水稻破口前5-7天(茎瘟病),第二次施药时间一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线粒体呼吸抑制剂,具有保护、铲除、渗透、内吸、抑制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的作用,对水稻稻瘟病、枸杞白粉病、火龙果(温室)炭疽病、枇杷炭疽病、杨梅褐斑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2.避免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及水域的不良影响。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施药时应穿戴好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目前无全身中毒现象报道。急救措施:1.吸入中毒:立即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如果出现呼吸困难,请实施人工呼吸并立即送往医院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物和鞋子,并用大量清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3.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充分冲洗眼睑,至少15分钟,如果有持续疼痛感,请到医院就诊。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5.对医生建议:无特殊解毒剂,请对症治疗,不能引吐,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将本品密封后储藏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