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若杂草数量大且草龄较大,应选用高剂量。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磷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用于除防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不可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施药后7天内,不要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在使用期间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离开工作现场,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请携带此标签迅速将误服者送医院,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