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最佳使用期为玉米3-5叶期、杂草2-4叶期,对杂草茎叶均匀喷雾;玉米5-10叶期可行间喷雾,避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玉米田专用除草剂,具有杀草和封闭双重作用,无需等待杂草出齐,对已出土的杂草可通过茎叶吸收杀死,同时能封住未出土杂草。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套种或间种其他作物的玉米田使用。2.禁止与有机磷类农药混用;使用本品前后7天内禁止使用有机磷类农药;用有机磷类农药进行种子处理的玉米田慎用。3.施药后即下中至大雨时玉米易发生药害,尤其积水的玉米田药害较重,所以预知有雨的前1-2天内不宜施药。4.后茬种植油菜、白菜、萝卜等需要间隔10个月以上。5.十字花科蔬菜、大豆、小麦、水稻、花生、甜菜、油菜及桃树、杨树等浅根系树木等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以上作物上。6.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并立即更换衣服。7.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开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8.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1.贮存过程中可能出现沉淀,使用前请先摇匀后再使用,不影响药效。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使用时注意防护,避免接触。中毒急救:如眼睛、皮肤不慎接触药液,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时请立即停止服用,并立即用吐根糖浆诱吐,呕吐停止后服用活性炭及山梨醇导泻。无特殊解毒剂,病重者携带此标签一起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