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注:防治叶瘟病于发病初期兑水喷雾,喷后7天视病情发展情况酌情再喷一次;防治穗颈瘟病在水稻破口期和齐穗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农用抗菌素类杀菌剂,具有较强的内吸性和预防、治疗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病原菌的氨基酸代谢的酯酶系统,破坏蛋白质的生物合成,抑制菌丝的生长和造成细胞颗粒化,使病原菌失去繁殖和侵染能力,从而杀死病原菌。本品防治水稻稻瘟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大豆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不要将药液污染到杉树(特别是苗)、藕及大豆上。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4、在配制和施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吸烟和饮食。药后及时洗手、洗脸及其他裸露的身体部位。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性,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皮肤接触应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不慎溅入眼睛,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水清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请及时就医。因误服或疏忽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用大量食盐水催吐。携标签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和肥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