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2-4叶期采用茎叶喷雾处理,施药1次。豆类、十字花科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请避免雾滴 |
产品性能 | 本品用于水稻田苗后茎叶处理防除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后茬仅可种植水稻、油菜、小麦、大蒜、胡萝卜、萝卜、菠菜、移栽黄瓜、甜瓜、辣椒、西红柿、草莓、莴苣。 2.每亩用量60毫升以上有时会引起秧苗黄化,但后期表现正常,对水稻产量无明显影响。 3.该产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度至中度刺激性,施药时穿长衣裤,戴口罩、护目镜、手套,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粘膜和伤口等,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施药后及时彻底清洗药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 5.施药后的田水不能浇灌蔬菜,也不可排入生菜田。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1.误服:应饮催吐剂,使其吐出,并及时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制,请对症治疗。 2.误吸:移至空气清新地方,如呼吸困难或持续不适,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 3.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皮肤:脱除受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