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水稻稻飞虱若虫发生高峰前期、观赏菊花蚜虫盛发初期,施药1次,施药时应注意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第三代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通过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以快速被植物吸收并广泛分布于作物体内。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飞虱、观赏菊花蚜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不可与其它烟碱类杀虫剂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蜜蜂、家蚕毒性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前应提前通知附近蜂农。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