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最佳施药时期在水稻插秧后5-7天,即水稻缓苗后,杂草2-4叶期,施药一次。
注意水层勿淹没稻心叶避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胺磺酰脲类除草剂,不同于磺酰脲类除草剂,通过抑制杂草乙酸乳酸合成酶,造成杂草细胞分裂停止,随后杂草整株枯死。 本品能够防除水稻田多数一年生和多年生阔叶杂草、莎草及低龄稗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低龄杂草防治效果明显,在水稻生长前期使用。
2.使用时水稻有时会存在一定程度抑制和失绿,在两周后可恢复,通过追肥,提高秧苗素质可恢复正常生长。
3.使用时沿包装切口撕开倒入盛有一定水的容器中分散, 然后拌干土或细沙撒施,或兑水喷雾。直接用过的包装物焚烧或深埋。不要将剩余的药剂或洗涤药械的排水放到池塘、河流等水体中。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药期间应避免极端持续高温。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8.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若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标签及时就医。无特定中毒症状,无特殊解毒剂。需对症治疗。皮肤粘附,应用肥皂水彻底清洗。若溅入眼中,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运同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