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 稻瘟病 80-90毫升/亩 喷雾
(注:(1)公顷用制剂量=亩用制剂量×15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酰胺类与三唑类混配的杀菌剂,具有内吸、预防和治疗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瘟病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的生长无不良影响。 |
注意事项 | 1、施药现场不得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戴手套、面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3、喷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5、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勿将药液或空包装弃于水中或在河塘中。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8、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如果皮肤发炎,请医生诊治。对过敏者,采取医疗措施:给予抗组织胺或类固醇药物治疗。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