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防治水稻纹枯病应在发病初期用药;或在水稻分蘖初期、盛期各施药1次,施药间隔10-12天。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丙环唑与嘧菌酯复配杀菌剂,具有保护兼内吸性能。登记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对纹枯病菌有一定铲除效力。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水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彻底洗手和洗脸。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无典型中毒症状。
急救措施: 1.吸入中毒:立即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注意保暖和休息。如果出现呼吸困难,请给中毒者吸氧。如果出现休克现象,请实施人工呼吸并立即送往医院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并用温水冲洗。如有持续皮肤刺激症状,请到医院就诊。 3.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充分冲洗眼睑,如果有持续疼痛感,请到医院就诊。 4.误服:请勿引吐,用大量清水漱口。如果中毒者昏迷,请勿喂食任何东西;如果出现呼吸困难,请给中毒者吸氧;如果出现休克现象,请实施人工呼吸并立即送往医院就诊。 解毒剂:无特殊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产品应在原包装内密封后存放在阴凉、 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避免接触热源、火源,避免低温。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和种子同贮同运。3、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